为包管《食物谋划允许和备案治理步伐》顺遂贯彻实验,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食物谋划允许运动,市场羁系总局对《食物谋划允许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举行了修订,形成了《食物谋划允许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果真征求意见=哟饔泄氐ノ缓托∥宜郊姨岢鲂薷囊饧,并于2023年12月7日前反响市场羁系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官方网站 (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视察”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x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物谋划允许审查通则果真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羁系总局食物谋划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食物谋划允许审查通则果真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食物谋划允许审查通则(征求意见稿)
市场羁系总局
2023年11月8日
附件原文
食物谋划允许审查通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物谋划允许,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清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清静法实验条例》《食物谋划允许和备案治理步伐》等执律例则规章的划定,制订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视治理部分对食物谋划允许申请的审查。食物摊贩、小餐饮、小食物店等的审查不适用本通则。
第三条 市场监视治理部分凭证食物谋划主体业态、食物谋划项目,团结危害崎岖,对食物谋划允许申请举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 食物谋划主体业态分为食物销售谋划者、餐饮效劳谋划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物谋划者从事食物批发销售、中央厨房、整体用餐配送的,使用自动装备从事食物谋划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集中用餐单位申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允许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自营、承包等。
第五条 食物谋划项目分为食物销售、餐饮效劳、食物谋划治理三类。食物销售,包括散装食物销售、散装食物和预包装食物销售。餐饮效劳,包括热食类食物制售、冷食类食物制售、生食类食物制售、半制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制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食物谋划治理,包括食物销售连锁治理、餐饮效劳连锁治理、餐饮效劳治理等。
食物谋划者从事散装食物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物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物制售应当在谋划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第二章 允许审查通用要求
第六条 食物谋划者应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清静法》及着实施条例的要求,建设健全从业职员康健治理制度、食物清静自查等制度及食物清静追溯系统。
食物谋划企业还应建设基于食物清静危害防控的动态治理机制,制订食物清静危害管控清单,建设健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理事情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食物清静治理职员培训和审核制度、进货磨练纪录制度、场合及设施装备洗濯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物贮存治理制度、放弃物处置惩罚制度、缺乏格食物处置惩罚制度、食物清静事故处置惩罚计划等制度以及食物谋划历程控制要求。食物批发谋划企业还应建设食物销售纪录制度。
中央厨房、整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物谋划治理者还应建设质料供货商治理评价制度以及退出机制等。食物谋划连锁企业总部还应建设对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食物清静治理制度。
第七条 食物谋划企业应凭证划定配备与企业规模、食物种别、危害品级、治理水平、清静状态等相顺应的食物清静总监、食物清静员等食物清静治理职员,明确企业主要认真人、食物清静总监、食物清静员等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 食物谋划者应具有与谋划的食物品种、数目相顺应的食物谋划场合。食物谋划场合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距离粪坑、污水池、袒露垃圾。ㄕ荆⒑挡薜任廴驹25米以上。
第九条 食物谋划场合结构、流程应合理,切合食物清静要求。销售场合的食物谋划区域与非食物谋划区域脱离,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脱离,待加工食物区域与直接入口食物区域脱离,谋划水产品的区域应与其他食物谋划区域脱离。
第十条 食物谋划者应凭证谋划项目设置响应的谋划装备或设施,以及响应的消毒、易服、盥洗、采光、照明、透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装备或设施。
第十一条 直接接触食物的装备或设施应具有切合食物清静标准的产品及格证实,工用具、容器和包装质料等应切合食物清静标准,无毒、无异味,易于清洁。
第十二条 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物谋划者应具有与谋划的食物品种、数目相顺应的牢靠食物谋划场合,贮存场合视同食物谋划场合;不得申请所有食物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贮存场合、职员及食物清静治理制度等均应切合本章的通用要求。
第十三条 中央厨房、整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应开展食物磨练并留样。
(一)自行磨练的,应设置响应的磨练室,配备与磨练项目相顺应的磨练装备和磨练职员。
(二)不具备自行磨练能力的,应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举行磨练,应提交相关委托协议等证实文件。
(三)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治理职员。
第三章 食物销售的允许审查要求
第一节 通用要求
第十四条 食物销售场合和食物贮存场合应情形整齐,有优异的透风、采光、照明条件,并阻止日光直接照射。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展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步伐避免积水。
食物销售场合和食物贮存场合应与生涯区脱离。
第十五条 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的食物,应配备与谋划品种、数目相顺应的冷藏、冷冻或加热、保温装备,装备应包管食物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冷冻、冷藏柜(库)应设有可准确指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
第十六条 食物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贮存的食物应与墙壁、地面坚持适当距离。食物与非食物、生食与熟食应有适当的脱离步伐、牢靠的存放位置和显着的区分标识。
贮存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物,应确保贮存装备、设施知足响应的食物清静要求,冷藏库或冷冻库外部具备便于监测和控制的装备仪器,并建设按期校准、维护制度。
第十七条 散装食物应有显着的区域或隔离步伐,生鲜食用农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物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物应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有用笼罩隔离设施,直接接触食物的工用具、容器和包装质料等应具有切合食物清静标准的产品及格证实,直接接触食物的从业职员应具有康健证实。
以散装形式销售的不易于挑拣异物或易引起交织污染的食物,应接纳小包装计量或使用密闭容器。使用密闭容器的应设置便于消耗者审查食物的工具或手套。
第十八条 食物销售谋划者申请餐饮效劳项目的,应凭证餐饮效劳允许审查要求举行审查。
第二节 散装熟食销售的允许审查要求
第十九条 销售散装熟食应有销售专区或专柜,配备具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及保温或冷藏功效的设施,设置可开闭式食物转达设施。工用具、容器和包装质料等应具有切合食物清静标准的产品及格证实,直接接触食物的从业职员应具有康健证实。
第二十条 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如需举行切割、分装等简朴处置惩罚,应具有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切合第四章第二节的响应条款要求。
第四章 餐饮效劳的允许审查要求
第一节 通用要求
第二十一条 餐饮效劳场合应选择地面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应设置响应的初加工、切配、烹饪以及餐用具洗濯消毒、备餐等操作场合,以及食物贮存、易服、清洁工用具存放场合等。食物处置惩罚区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设置卫生间,与生涯区脱离。不应在餐饮效劳场合内饲养、暂养和宰杀畜禽。
第二十二条 食物处置惩罚区应凭证质料进入、质料制作、半制品制作、制品供应的流程合理结构。
第二十三条 食物处置惩罚区地面的铺设质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耐侵蚀,地面平展防滑、无裂痕、无破损、无积水积垢,结构有利于排污、洗濯、消毒的需要。排水管道出水口装置的篦子应使用金属质料制成,篦子误差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
食物处置惩罚区墙壁的涂覆或铺设质料应无毒、无异味、不透水、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洗濯。食物处置惩罚区内需经常冲洗的场合,在操作高度规模内的墙面还应平滑、防水、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洗濯。
食物处置惩罚区的门、窗应闭合严密,接纳不透水、结实、稳固形的质料制成,结构上应易于维护、清洁。需经常冲洗场合的门,外貌还应平滑、不易积垢。餐饮效劳场合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窗应装置空气幕、防蝇胶帘、防虫纱窗、防鼠板等设施,防鼠板高度应不低于60cm,门的误差应小于6mm。防蝇胶帘应笼罩整个门框,底部离地距离小于2cm,相邻胶帘条的重叠部分不少于2cm。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透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天花板涂覆或装修的质料应无毒、无异味、结实、无裂痕、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具备避免鼠类等有害生物掉落的条件和治理步伐。食物烹饪、食物冷却、餐用具洗濯消毒等区域天花板涂覆或装修的质料应不吸水、耐高温、耐侵蚀。食物半制品、制品和清洁的餐用具袒露区域上方的天花板应能阻止灰尘散落,在结构上倒运于冷凝水笔直着落。水蒸汽较多区域的天花板有适当坡度。
食物处置惩罚区应有富足的自然光某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知足食物制作需要。
第二十四条 食物处置惩罚区应设置足够数目的洗手设施;洗手设施应接纳不透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洁的质料制成;洗手设施周围应配备洗手用品和干手设施等。
第二十五条 食物处置惩罚区内的操作场合应凭证制作品种和规模设置食物质料洗濯水池等设施装备,并有显着的区分标识,动物性食物质料、植物性食物质料应划分设置洗濯水池。申请生食制售的,应设有洗濯处置惩罚生食水产品质料的专用区域或设施。
应划分设置盛放动物性食物、植物性食物的容器和加工使用的工用具,并有显着的区分标识。
第二十六条 食物制作使用水应切合国家生涯饮用水卫生标准。制作现榨果蔬汁、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物的,应配备切合相关划定的清水处置惩罚装备或者煮沸设施装备。
第二十七条 餐用具洗濯消毒、保洁设施与装备的容量和数目应能知足需要。
应划分设置餐用具、食物质料、清洁工用具的洗濯设施、装备,并有显着的区分标识。接纳化学消毒要领的,应设置餐用具专用消毒设施、装备。
餐用具洗濯消毒设施、装备应接纳不透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洁的质料制成。
应设置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专用保洁设施。保洁设施应接纳不易积垢、易于清洁的质料制成。清洁工用具等存放设施应与食物存放设施、餐具保洁存放设施有显着的区分标识。
第二十八条 食物处置惩罚区应设置非手动带盖的放弃物存放容器。放弃物存放容器应与食物容器有显着的区分标识。
第二十九条 质料、半制品、制品的盛放容器和加工工具、装备应脱离并有显着的区分标识。
第三十条 凭证食物质料、半制品、制品的贮存要求,设置响应的食物库房或者贮存场合、贮存设施以及冷冻、冷藏设施。凭证划定需留样的,应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治理职员。
统一库房内贮存质料、半制品、制品、包装质料的,应分设存放区域并有显着的区分标识;库房应设透风、防潮设施。
冷冻、冷藏柜(库)应设有可准确指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
第三十一条 烹饪场合应设置排风装置。
第三十二条 易服区与食物处置惩罚区应处于统一修建内,应位于食物处置惩罚区入口处,易服设施的数目应知足需要。
第三十三条 卫生间收支口不应与食物处置惩罚区直接连通。卫生间应设置自力的排风装置,排风口不应直对食物处置惩罚区或就餐区。卫生间的排污管道应与食物处置惩罚区排水管道脱离设置。卫生间出口周围设置切合条件的洗手设施。
第二节 专间及专用操作区的允许审查要求
第三十四条 从事冷食类食物制售、生食类食物制售,中央厨房和整体用餐配送单位直接入口易腐食物的冷却和分装、分切操作的(在关闭的自动装备中操作的除外),应划分设置响应的专间。
第三十五条 从事备餐,自制饮品制售(在关闭的自动装备中操作和饮品的现场调配、冲泡、分装除外),果蔬拼盘等的制作,仅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物,对预包装食物举行拆封、装盘、分切、调味等简朴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耗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应设置专用操作区。
第三十六条 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设置可开闭式食物转达窗口,除转达窗口和职员通道外,原则上不设置其他门窗。
专间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专间的门应结实、不吸水、易洗濯,能自动关闭。专间内外运送食物的窗口应专用,巨细以可通过运送食物的容器为准。
(二)专间内应设有自力的空调设施、专用洗濯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顺应的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的放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
(三)专间入口处应设置自力的洗手、消毒、干手、易服设施,水龙头应接纳非手动式。
(四)应配备专用的食物容器、工用具、装备和清洁工具。
第三十七条 专用操作区要求
(一)与其他场合相对自力,专区专用,应设立专用的食物容器、工用具、装备和清洁工具。
(二)集中备餐或供餐的专用操作区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三)应设工具洗濯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四)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水龙头应接纳非手动式。
第三节 中央厨房的允许审查要求
第三十八条 场合设置和面积要求
(一)食物制作和贮存场合面积应与制作食物的品种和数目相顺应。
(二)场合地面应接纳便于洗濯的硬质质料铺设,有优异的排水系统。窗户、墙角、柱脚、墙面、地面设置应易于清洁。
(三)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阻止灰尘积贮且易于洗濯。
第三十九条 设施装备要求
(一)制作场合入口处设置易服场合、风淋或风幕装置。
(二)应凭证制作工艺,配备质料洗濯、切配、熟制、速冷、包装、异物检测等装备。
(三)应设有冷却和分装、分切直接入口易腐食物等的专间,在关闭的自动装备中操作的除外。
(四)应配备标签信息标注的装备设施。
第四十条 运输装备要求
(一)配备关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二)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洗濯和消毒。
(三)凭证食物特点,配备保温或冷藏等设施,包管食物配送历程的温度等条件切合食物清静要求。
第四节 整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允许审查要求
第四十一条 场合设置和面积要求
(一)整体用餐配送单位食物处置惩罚区面积与单次最大供餐人数相顺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视治理部分可依据现实制订食物处置惩罚区面积与供餐人数比例。
(二)整体用餐配送单位需要分餐的应设置分餐间。分餐间的设置应切合本章第二节专间的要求。
(三)应设有冷却和分装、分切直接入口易腐食物等的专间,在关闭的自动装备中操作的除外。
(四)场合地面应接纳便于洗濯的硬质质料铺设,有优异的排水系统。
第四十二条 设施装备要求
(一)应配备能够知足需求的餐用具洗濯消毒设施装备。
(二)接纳冷藏方法贮存的,应配备切合划准时间内降至冷藏温度要求的设施装备。
(三)应配备信息标注的装备设施,为配送食物的包装、容器或者配送箱等标注信息。
第四十三条 运输装备要求
(一)配备关闭式专用运输车辆,以及专用密闭运输容器。
(二)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和结构便于洗濯和消毒。
(三)凭证食物特点,配备冷藏或保温等设施,包管运输时冷藏温度坚持在8℃以下,保温温度坚持在60℃以上。
第四十四条 整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申请生食类食物,冷食类食物中的冷荤类食物、冷加工糕点等高危害食物制售项目。
第五节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允许审查要求
第四十五条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按要求配备专职食物清静治理职员,并通过审核。
第四十六条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需要集中备餐的,应设专用的备餐间或专用操作区,切合本章第二节的响应条款要求。
第四十七条 集中用餐单位开办食堂的应以集中用餐单位法人为申请人取得食物谋划允许。
第四十八条 供餐工具为中小学生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生食类食物,冷食类食物中的冷荤类食物、冷加工糕点等高危害食物制售项目。
第四十九条 高校申请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允许的,凭证教育治理层级对应原则,中央下属及省属高校由省级市场羁系部分认真审查,其他高校由市级市场羁系部分认真审查。
第六节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谋划的允许审查要求
第五十条 集中用餐单位引入社会谋划单位承包或委托谋划(以下简称承包谋划)食堂的,除切合通用要求外,集中用餐单位还应提交承包谋划企业的食物谋划允许证、与承包谋划企业签署的食物清静责任协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谋划治理制度。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谋划治理制度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承包谋划企业的食物清静义务和责任,按期对承包谋划企业食物清静举行检查的划定,发明食物清静违法行为实时阻止并连忙报告,爆发食物清静事务后能够包管供餐的应急治理步伐等要求。
第五十一条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变换谋划形式,自营改为承包谋划的,以及承包谋划企业爆发转变的,应凭证《食物谋划允许和备案治理步伐》第二十九条划定申请变换,羁系部分应举行现场核查。凭证申请质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形对切合条件的,准予变换。对不切合条件的,集中用餐单位应连忙接纳整改步伐,经整改仍不相符的,依法不予变换。
第五十二条 承包谋划企业应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辖区取得食物谋划允许,营业执照主体类型应为企业。
承包谋划企业还应具备三年以上餐饮效劳或餐饮效劳治理履历,既往谋划规模和食物清静危害防控能力应与拟承包食堂的谋划面积、谋划项目、供餐人数等相匹配。
跨省承包谋划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辖区治理食物谋划允许,并向谋划者所在辖区和从事谋划运动所在辖区省级市场监视治理部分报告。报告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总部简介,包括地点、法人、联系方法、被列入谋划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约名单情形。
(二)承包食堂情形,包括学校数目及地点、效劳学生数目、承包限期等。
(三)与学校签署食物清静责任协议情形。
(四)配备专职食物清静治理职员情形。
相关报告情形记入食物谋划允许治理信息平台。
第五十三条 保存下列情形的企业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一)被列入谋划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约名单。
(二)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休业、吊销允许证以外处分。
(三)一年内检出3批次及以上由于自身缘故原由餐饮食物以及餐具缺乏格。
第五十四条 承包谋划企业应按要求配备专职食物清静治理职员,并通过审核。
第七节 其他
第五十五条 申请热食类制售谋划项目的,应切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 申请冷食类食物制售、生食类食物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在关闭的自动装备中操作和饮品的现场调配、冲泡、分装除外)的,除切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外,还应切合本章第二节响应条款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 申请中央厨房、整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谋划企业除切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通用要求外,还应切合本章第二节至第六节的响应划定。
第五十八条 简朴制售食物清静危害较低食物的(生食类食物,冷食类食物中的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物等高危害食物除外),应切合第二章要求的同时,需取得响应食物谋划项目允许,但可以适当简化所需专间或专用操作区的要求。
第五章 其他类食物谋划的允许审查要求
第一节 食物谋划连锁企业总部的允许审查要求
第五十九条 食物谋划连锁企业总部应设置自力的食物清静治理部分和组织机构。
第六十条 食物谋划连锁企业总部凭证其谋划模式,应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与谋划规模相顺应的食物清静专业手艺职员,建设包管食物清静的规章制度。
(二)配备专职食物清静总监、食物清静员等食物清静治理职员。
(三)具有与配送食物品种和数目相顺应的食物客栈、运输工具和保温、冷藏(冻)等装备设施。
(四)建设食物清静追溯系统。建设食物采购、配送治理台帐,内容包括:供货商信息、产品采购信息、配送点信息(名称、地点、联系方法以及配送食物的品种等)、配送清单(单位名称、配送工具、配送日期、品种、数目、生产日期或批号、发货人、收货人)等。
(五)具有与连锁治理运营模式相顺应的中央厨房治理、配送中心治理、门店巡查,内控等制度。
(六)具有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选址及装备结构和工艺流程要求。
(七)具有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的消毒、易服、盥洗、采光、照明、透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置惩罚废水、存放垃圾和放弃物的装备或者设施要求。
第二节 餐饮效劳治理公司的允许审查要求
第六十一条 餐饮效劳治理公司应设置自力的食物清静治理部分和组织机构。
第六十二条 餐饮效劳治理公司凭证其谋划模式,应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与谋划规模相顺应的食物清静专业手艺职员,建设包管食物清静的规章制度。
(二)配备专职食物清静总监、食物清静员等食物清静治理职员。食物清静治理职员应具备从事三年以上实体店餐饮效劳治理履历。
(三)有分公司的,具有对分公司的食物清静治理制度和食物清静内控制度。
第三节 使用食物自动装备从事食物谋划的允许审查要求
第六十三条 使用食物自动装备从事食物谋划的食物谋划者应建设食物清静自查和巡查、进货磨练纪录、场合及装备设施洗濯消毒和维修保养、食物及食物原辅料的贮存和洗濯、变质或凌驾保质期食物的处置惩罚、从业职员康健治理、食物清静事故处置惩罚计划等制度。
第六十四条 食物自动装备应设置在牢靠所在,并切合本通则第九条划定。
第六十五条 使用食物自动装备从事食物谋划的食物谋划者应提交自动装备的产品及格证实。食物自动装备直接接触食物及质料的材质应切合食物清静国家标准。食物自动装备密闭性应能有用避免鼠、蝇、蟑螂等有害生物侵入。
第六十六条 食物自动装备应具备谋划食物所需的冷藏冷冻或者热藏条件,具有温度控制和监测设施。
第六十七条 食物自动装备具备食物制售功效的,与质料、制品直接接触的容器、管道及其他部位需要洗濯消毒的,应具备内置的自动洗消装置或响应的洗消装备设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视治理部分应凭证本通则团结地方现实制订实验细则。
第六十九条 本通则由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认真诠释。
第七十条 本通则自宣布之日起实验。2015年9月30日原国家食物药品监视治理总局宣布的《食物谋划允许审查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泉源: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